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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前进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相关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7-02 11:03
来源: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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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前进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权利主张人唐晓育位于双德乡前进村五队的未经登记建筑(编号:顿厂39),面积101.2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建筑年限为2001年。现拟参照有证房屋对唐晓育的未经登记建筑给予征收补偿,公示7天。如对上述未经登记建筑公示情况有异议或事实不符的,请到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31-89124458.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